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赃款买的房封

法院强制执行首例刑事案件
1998-10-24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林靖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过去,法院执行案件主要是民事和经济案件,然而一起对刑事案件财产的执行引起了多方的注意。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执行庭张庭长表示,这是中级法院首例执行的刑事案件。

案情是这样的:原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人员毕晓涛,于1992年初至6月间利用职务之便,将空白的《进口货物许可证》提供给他人,任由其擅自填写进口空调器6400台的内容,并在加盖私刻的“对外经济贸易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”后倒卖给他人,进口空调器1059套,价值美元51万余元,折合人民币281万余元。毕晓涛由此获赃款100万人民币。他还伪造了内容为进口汽车轮胎4100套的《进口货物许可证》提供给他人,获得赃款132万元人民币。毕晓涛以走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没收财产。

毕晓涛在获得赃款后,分别花费26万元和8万元在大兴县黄村镇清源西里小区买了两套住宅,其父母和岳父各买住房一套。对此,院方早在9月22日就贴出公告,限其15日内腾空住房,否则予以强制执行,但对方未作出任何反应。

记者于今天上午随警车前往该处,看见法院的腾房公告还贴在公告栏里,但两套住宅门口的公告已被人撕去。法官曾于公告贴出后三次前往查看,但毕的父母强烈反对腾房,说这是以用他们的钱,以他们的名义买的,房产证上还写着他们的名字,儿子只是帮他们办理手续。

然而,毕晓涛在公安机关接受审查时,早已承认自己是用赃款为父母代买住房的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用赃款购得的物品应予以归还,法院将作适当的安排,对该住宅进行拍卖。如果被告人和他父母之间出现什么经济纠纷,其父母可再进行法律诉讼。

当两套住宅的大门被打开,记者看到,宽敞的房间内杂物狼藉。慑于法律的威严,被执行人最终将家具搬走,腾出该住房。另据悉,除了该房,法院还扣押了其下列款、物,包括515元人民币和115美元、3570克郎捷克币、220瑞士法郎、3385德国马克、捷克信用卡、一辆三菱牌面包车及一辆奥拓牌小汽车,进口许可证公用章及戒指、手表等物。

执行法警当场给此住宅贴上了封条,并将委托拍卖行于不久之后进行拍卖,所得钱款上缴国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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